記者從市生態環境局了解到,為進一步規范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我市對現行的《泉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再一次作出修訂,評估優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規則,強化區域應急聯動,提高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據市生態環境局大氣環境科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修訂按照國家、省最新標準,重新統一了預警分級,并立足我市重污染天氣少有發生,中、重度污染主要以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及北方沙塵傳輸影響為主的實際,以晉江南安建陶集中區、泉港惠安石化園區、晉江石獅泉港火電廠等區域為重點,合理劃分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區域,建立完善區域應急聯動機制。
《預案》重點在4個方面進行了調整和細化,真正做到預報好、應對好、評估好。
優化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
統一以空氣質量指數(AQI)為預警分級指標,將空氣重污染預警由輕到重分為三個級別:黃色預警為預測全市空氣質量指數日均值>200或日均值>150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橙色預警為預測全市空氣質量指數日均值>200持續2天(48小時)或日均值>150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紅色預警為預測全市空氣質量指數日均值>200持續3天(72小時)且日均值>300持續1天(24小時)及以上。
對不同首要污染物采取差異化應對措施
因細顆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嚴格按照大氣法第九十六條有關規定積極應對,應急減排措施應依法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指南制定。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時加強對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監管。因沙塵、山火、局地揚沙、國境外傳輸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應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導公眾采取健康防護措施,可視情采取加強揚塵源管控等措施。
明確預警啟動、調整、解除新規則
明確原則上提前48小時及以上發布預警信息,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天氣,且間隔時間未達到36小時的,應按一次重污染天氣從高等級應對。當空氣質量改善達到相應響應級別標準以下且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降低或解除預警。應根據預測預報結果和預警分級標準,依法依規及時啟動和解除應急響應。
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效果評估
研究建立針對重污染天氣應對的事前研判—事中跟蹤—事后評估技術體系。推進多源清單融合,動態更新排放清單,及時掌握本地源排放情況,重污染過程期間開展動態成因分析,研判污染來源貢獻。開展應對措施落實情況及減排效果分析,加強應急預案實施效果評估,優化完善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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