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提醒:買車時可在合同上明確約定交付日期,逾期可追究車行違約責任
買車原本是件開心的事,但最近市民楊先生煩透了心:一個多月過去了,車子還沒到貨,車行既不肯在合同上做明確標注又不肯退還定金。目前,通過協調,車行已同意在合同上標注雙方約定的汽車交付日期,并表示車子已由廠里發出,希望楊先生再耐心等待幾天。
8月4日,市民楊先生在南安大霞美華奧奧迪4S店訂了一輛奧迪Q3汽車,但他選擇的紅色車型當時沒貨,銷售人員告訴他大約一個半月內會到貨。為了心儀的愛車,楊先生決定等一段時間。
“當時銷售人員告訴我整個泉州都沒有我要的車型,可是沒過幾天,我就在其他車行看到了我要的紅色奧迪Q3,并且銷售人員告訴我他們從沒斷貨過。”楊先生說,通過對比他才發現自己當時買的價格并不便宜,他感覺自己受到欺騙,銷售顧問曾多次告知車已發出,但一直都沒收到到貨通知。
楊先生提出退還5000元定金或在合同上標注汽車交付日期的要求均沒有得到車行同意。無奈之下,楊先生向早報記者求助。
記者聯系到楊先生的銷售顧問小吳,小吳告訴記者,他們的車一般從工廠里調,如果集團內其他店有現車,也會偶爾借調。之前確實告訴過楊先生,他的新車會在一個半月內到貨,上周五已從天津廠里發出,預計7天左右會到店里。另外,小吳表示同意在合同上明確標注汽車交付時間,逾期未交車的話,楊先生可按合同條款更換車輛顏色或退定金。
對此,記者咨詢了福建建達(泉州)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傳江,據張律師介紹,作為消費者,楊先生有權要求車行在合同上明確約定汽車交付日期,并以此為憑證。若尚未超過雙方約定的交付期限,楊先生只能催促車行盡快交車。一旦超過期限未能交付車輛,楊先生可以按照合同條款和法律規定追究車行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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