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財政局與市文廣新局聯合出臺《泉州市市級地方戲曲保護與傳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是我市首次出臺相關辦法,明確了專項資金的補助范圍與方式、申報與分配。符合條件劇團的創作、演出、獎勵都將納入。
一直以來,我市都對相關劇團的創作、演出以及獲得獎勵者進行補助,但以往都屬于零散性的申報,《辦法》出臺后,這些補助將集中體現在其中,符合條件者即可根據相關規定申報。原則上,單位的申報工作應該于當年度的2月底前完成。
專項資金
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扶持和促進我市地方戲曲保護與傳承的專項資金,將對泉州地方戲曲的傳承發展起到支持作用。
支持對象
包括市直各劇團和文化事業單位,以及符合專項資金扶持方向的縣級劇團和文化事業單位。
補助范圍
包括地方戲曲劇目創作、傳統劇目保護、戲曲人才培養、地方戲曲和相關史料的搶救、優秀劇目展演及比賽等項目。
補助標準
對于新考入高等藝術院校相關戲曲專業,并與我市劇團簽訂服務合同的學生,每人每年補助學費1萬元,對輸送單位按照每人2萬元的標準給予人才培養經費補助。對于到高等藝術院校進修的市直劇團演員,進修期間每人每年補助學費0.5萬元。
市直劇團及文化事業單位創作的戲曲作品,獲得常設全國性和省文藝評獎獎項的,實行分檔獎勵。其中,獲得中宣部“五個一”工程、文化部“文華獎”等獎項國家級評選大獎、特等獎、金獎的,單位綜合性獎勵40萬元,個人單項獎勵3萬元;獲得國家級評選銀獎、劇目獎的,單位綜合性獎勵35萬元,個人單項獎勵2.5萬元;獲得國家級評選銅獎、入選獎的,單位綜合性獎勵30萬元,個人單項獎勵2萬元。獲得省政府“百花獎”、文化廳“福建藝術節”等獎項省級金獎的,單位綜合性獎勵20萬元,個人單項獎勵1萬元等。
市直劇團對地方戲曲劇目的創作、復排也將獲得基礎補助。具體為新編劇目每部補助30萬—50萬元,復排傳統劇目每部補助20萬—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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