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貸款60%投向制造業
獎勵10萬元
文件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信貸投放。以上一年度貸款余額為基數,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年度新增信貸投放,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獎勵。
貸款余額在500億元(含)以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每增加50億元年度貸款余額給予獎勵20萬元。貸款余額在300億元(含)以上500億元以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每增加40億元年度貸款余額給予獎勵20萬元。貸款余額在200億元(含)以上300億元以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每增加30億元年度貸款余額給予獎勵20萬元。對貸款余額在100億元(不含)以上200億元以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每增加20億元年度貸款余額給予獎勵20萬元。貸款余額在100億元(含)以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每增加10億元年度貸款余額給予獎勵10萬元。
年度新增貸款投向制造業比例達60%以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給予獎勵10萬元。此外,在泉州年度新增貸款量占其全省增量30%以上的省級金融機構,給予獎勵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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