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1月9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潘園園)日前,《福建省職業資格考試收費管理辦法》重新修訂出臺,從11月1日開始執行。
新規對考務費和考試費的執收主體、成本補償和標準審批權限制定了相關政策規定,即考務費由負責考務工作的中央或省級部門向考試單位或考生收取,用于補償考務成本支出;考試費由組織考試的單位向考生收取,用于補償考試成本支出。
根據新規,理論考試費考試時間不超過2.5小時的每人每科50元,考試時間達3小時的,每人每科60元;達3.5小時的,每人每科65元;考試時間超過5小時或連續三年考試人數不足1000人等情形按實際成本制定收費標準。實踐技能操作考試費每人每科100元,考試內容需錄制視頻音頻資料或需要進行技能操作考核鑒定等情形按實際成本制定收費標準。
職業技能鑒定單科不合格補考一次的,補考費按其對應級別鑒定費標準收取。各類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的在校生及應屆畢業生申請參加與所學專業相關工種的中級以下(含中級)職業技能鑒定時,免收培訓費。取得職業院校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申請參加與所學專業相關工種的中級以下(含中級)職業技能鑒定時,免收理論考試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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