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泉州市發改委了解到,《泉州市居住證管理實施規定》已經市政府第101次市長辦公會議研究通過并已正式印發。
新規明確將申領條件由現行規定的暫住登記滿一年調整為半年,定期年檢簽注和首次申領均免費,并從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后將不再發放暫住證。另外,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探索居住證積分管理制度,并逐步擴大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和便利的范圍,提高服務標準。
據了解,從2012年10月起,《泉州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規定》正式施行并推行居住證制度,執行期至2014年9月30日。對此,這次出臺的新規做了進一步補充修訂。
【申領條件】
居住登記由1年降至半年
根據現行規定,只要在泉州暫住3天,就能到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登記滿一年后,符合條件的,就能申領居住證。
新規明確,申領條件由現行規定的暫住登記滿一年調整為半年,并至少符合一個下列條件:合法穩定就業,在居住地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招用,或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合法穩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租賃房屋或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宿舍居住的;連續就讀,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的。
泉州市公安局戶政管理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居住證申領對象是年滿16周歲的流動人口,如果戶口在鯉城、豐澤、洛江、泉港、臺商投資區5個區的人相互流動,那是人戶分離,不屬于流動人口,不能申領居住證。但如果是跨縣、市流動,那就是了,比如戶籍在晉江市的人跑到豐澤區或南安市。
目前,泉州全市現有流動人口290多萬人,自從實施居住證制度以來,到今年9月底,泉州市共發放居住證368萬余張。
【辦證費用】
簽注和首次申領均免費
新規明確,公安機關是居住證的主管部門,負責居住證申領受理、制作、發放和簽注等工作。居住證樣式將由省公安廳確定并統一監制,由縣級公安機關簽發,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或社區服務機構等受理機構根據公安機關委托,可代辦申領居住證受理工作。
居住證申領后,要定期年檢,每年簽注1次。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辦理簽注手續不得收取費用。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具體收費辦法按照財政部門、物價部門有關政策執行。
居住證具備內部芯片機讀和證件表面視讀兩種功能。今后,居住證登載內容也將更精準翔實,具體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簽發機關、簽發日期、簽注日期等。
新規對發證時限有明確要求,對材料齊全、符合申領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受理后15日內發放居住證。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或受理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以便申領人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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