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款捐出后石沉大海不知去向,為開一個證明跑斷腿,互聯網搜索信息真假難辨……今天開始,隨著一大批新的法律法規(guī)和舉措的正式施行,上述難題或將不再困擾百姓生活。
慈善組織每年要曬賬 悔捐或被起訴
今日起,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正式施行,慈善領域的諸多不規(guī)范行為將受到嚴格管控。
該法明確規(guī)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由該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另外,慈善組織應當每年向社會公開其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的財務會計報告須經審計。
而捐贈人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公開承諾捐贈,或者捐贈財產用于扶貧、濟困等慈善活動,并簽訂書面捐贈協(xié)議的,應當按照捐贈協(xié)議履行捐贈義務。
捐贈人違反捐贈協(xié)議逾期未交付捐贈財產,慈善組織或者其他接受捐贈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贈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組織和其他接受捐贈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提起訴訟。
派出所不再出具20項證明
今天開始,公安部等12部門聯合出臺的《關于改進和規(guī)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也將正式實施,這意味著今后群眾開證明將有章可循。
《意見》明確,對于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等法定身份證件能夠完全證明的9類事項,如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等;以及居民戶口簿能夠有限證明的5類事項,如戶口遷移、住址變動等,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認可,不得要求群眾開具證明。
婚姻狀況證明、文化程度證明、異地居住退休人員辦理領取養(yǎng)老金資格認證等6項非公安機關職能的“證明”,則須到相應的職能部門辦理。
而對于親屬關系證明、臨時身份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等無法憑戶口簿、身份證、護照等法定身份證件證明的事項,《意見》要求派出所應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辦理。
網絡付費搜索要標明“廣告” 彈窗確保能一鍵關閉
互聯網上的搜索信息是否是廣告難以辨別?網頁上的廣告彈窗沒完沒了?今天起,隨著《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施行,這些問題將得到解決。
《辦法》要求,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顯著標明“廣告”,使消費者能夠辨明其為廣告。付費搜索廣告應當與自然搜索結果明顯區(qū)分。互聯網廣告的廣告主對廣告內容真實性負責,廣告發(fā)布者、廣告經營者按照廣告法的規(guī)定履行查驗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的義務。
另外,《辦法》還特別提出, 利用互聯網發(fā)布、發(fā)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fā)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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