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想做善事的人更方便
降低公益慈善組織登記門檻、降低公募權限、明確信息公開、禁止行政派捐……在葉家松看來,《慈善法》帶來的一系列新突破,都將大力促進慈善事業發展。其中,慈善信托的建立,為資金來源拓展了新渠道。慈善捐贈的稅收優惠,讓更多企業愿意投身到慈善活動中來。
一直以來,企業捐贈可以獲得稅收優惠。《慈善法》出臺前,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在此基礎上,《慈善法》增加了三年結轉的規定。即“企業捐贈超出12%以內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比如,企業今年捐了利潤的36%,按照之前規定納稅只能在12%以內部分扣除。現在根據《慈善法》的規定,今年到后年,納稅可以連續三年扣12%。
“增加這個規定相當不容易。”葉家松認為,《慈善法》關于稅收優惠新規定,就是想讓捐贈更方便,鼓勵出現更多的大慈善家。與此同時,引入以慈善信托為代表的金融手段,也是一種超前的理念,為先富起來的群體回饋社會提供了一個新途徑,可以大大激勵公益慈善發展。
慈善+金融,會產生怎樣的效果?以美國福特基金會為例,美國福特基金會70多年前成立的時候,只有25000美元,而現在基金已高達120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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