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金融支持航運業發展力度,日前,市委金融辦、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人民銀行泉州市分行、泉州金融監管分局聯合印發《金融支持航運業發展若干措施》,從信貸融資、保險保障、融資租賃、優化金融發展環境四個方面出臺十三條措施支持航運業發展。
《若干措施》提出,充分發揮信貸融資主渠道的功能。把在我市的航運企業及其融資需求全部納入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推送給在泉銀行業機構。推動銀行業機構提高審批效率,在減材料、減時間、減環節上取得更大突破;適時設立航運金融服務中心,對航運企業分類管理,適用相應的信用評級。鼓勵創新特色產品,對參加泉州市金融創新項目評選獲獎的航運金融產品予以獎勵。鼓勵銀行業機構以“一行業一方案”的模式向上級行爭取航運業專項額度和審批權限。支持銀行業機構運用央行貨幣政策工具及省市政策性優惠貸款,確保航運企業綜合融資成本不高于全市同類平均水平。
在優化保險保障功能上,實施船舶保險保費補貼,對航運企業新增(不含省內過戶)5000載重噸及以上、船齡在5年(含)以內,符合交通運輸部公布的節能減排標準的自有船舶,且該船舶落戶前未被列入海事部門“重點跟蹤船舶”和“協查船舶”的,給予航運企業自該船舶落戶后12個月實際繳交船舶保險保費30%的保費補貼。擴大航運保險業務規模,推動基礎較好的保險機構優化流程、改進服務,召開專場推介會、招商會,展示泉州航運保險產品和特色服務。提升保險保后服務水平,加大保險專業隊伍建設,向上爭取資源和權限傾斜,組建航運保險專業服務團隊,建立保險機構行業協同溝通機制。
《若干措施》提出發展航運業融資租賃。對年租賃余額達5000萬元及以上的租賃機構購入生產設備并被企業法人租賃使用的,按照該筆業務當年度開具增值稅發票金額(不含稅)1%給予獎勵。租賃機構開展船舶、港機港電設備直接融資租賃業務,納入以上補助范圍。
為優化航運金融發展環境,我市將培育發展航運金融服務機構,對國內外保險機構在本市設立航運保險區域性總部、專營機構、再保險區域總部,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對為我市航運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資金補助。鼓勵銀行為航運企業提供在線結算服務,設立或引入航運服務第三方平臺,實現對航運業貨代公司訂艙、開票、運費支付等全流程線上服務,提升航運費用結算效率。梳理航運企業服務需求清單,健全跟蹤回訪機制,對無法解決的事項可提交市金融發展工作調度機制予以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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