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助推民營企業降本減負、提質增效,增強群眾用水的滿意度和獲得感,近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規范城鎮供水企業收費行為的提醒告誡書》(以下簡稱《告誡書》),提醒各相關供水企業落實收費主體責任,對自查中發現的違規收費行為要立即停止,及時清退違規收取的費用,并主動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告誡書》的內容包括7個方面:一是自覺守法守規。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福建省城鄉供水條例》《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合法合規、誠實信用。
二是依法明碼標價。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依法合理行使自主定價權,不得在公示的城鎮供水價格、供水工程安裝費、其他延伸服務費和供水管道配件等商品(或服務)價格之外,加價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是執行收費政策。嚴格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政策,不得推遲或提前執行水價政策、季節性加價政策;不得在用水報裝工程驗收接入環節,向用戶收取接水費、增容費、復水費等類似名目開戶費用以及開關閘費、竣工核驗費等類似名目工程費用。
四是落實優惠措施。嚴格落實有關優惠政策措施,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混淆用戶類型,向學校(含學生生活用水)、社會福利場所及宗教場所生活用水、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用水等執行居民水價的用戶,收取非居民用水費用。
五是杜絕轉嫁成本。嚴禁通過轉嫁方式違規增加用戶用水成本,不得將已計入供水價格的二次加壓調蓄供水設施維護、修理等費用以及建筑區劃紅線外供水接入工程費用,轉嫁用戶承擔。
六是遵循自愿原則。嚴格遵循自愿原則,不得利用優勢地位強制或者變相強制用戶升級更換水表并收取費用;不得向居民用戶收取已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的新建商品房等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水管線及配套設備設施建設安裝費用。
七是確保質價相符。嚴格執行有關行業規范或標準,不得將多個階梯計價周期或超定額累進加價計價周期的水量按一個周期計價,抬高用水階梯或檔位多收水費;不得通過約定基本用水量、最低用水量等方式,多計用戶水量收費。
下一步,我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聯合有關主管部門對供水領域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對情節嚴重、拒不整改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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