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證監會網站消息,證監會30日公布了《關于修改<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內容為:
一、將第一條修改為:
“支持和鼓勵科創板定位規定的相關行業領域中,同時符合下列 4 項指標的企業申報科創板上市:
(1)最近三年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 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發投入金額累計在6000萬元以上;
(2)研發人員占當年員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3)應用于公司主營業務的發明專利5項以上;
(4)最近三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達到 20%,或最近一年營業收入金額達到3億元。
采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的上市標準申報科創板的企業,或按照《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等相關規則申報科創板的已境外上市紅籌企業,可不適用上述第(4)項指標的規定;軟件行業不適用上述第(3)項指標的要求,研發投入占比應在10%以上。”
二、將第二條第一款第五項修改為:“(5)形成核心技術和應用于主營業務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合計50項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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