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業協會(下稱中證協)2日發布消息稱,為推動證券公司自律、自覺歸位盡責、勤勉盡責,切實提升投行業務執業質量,促進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中國證券業協會研究制定《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辦法(試行)》(下稱《評價辦法》),已經協會理事會審議通過,于今日發布實施。
中證協相關負責人表示,《評價辦法》以業務項目執行和專業操守執行為評價基礎,建立投行業務執業質量評價體系,將資本市場“看門人機制”的執行責任落實到具體業務,將保障執業質量的三道防線責任明確到人,促進形成保薦承銷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質量和專業聲譽的市場化約束機制。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評價范圍。試行期間,主要評價主板、創業板、科創板首發、再融資保薦業務,后續再逐步擴展到其他投行業務。
二是評價指標及內容。評價指標分為執業質量、內部控制、業務管理三個方面,各有側重:執業質量評價主要反映首發、再融資項目的申報質量情況,包括項目撤否情況、處罰處分及負面行為記錄等;內部控制評價主要反映證券公司投行業務內部控制和治理體系的整體建設運行情況;業務管理評價主要反映證券公司投行項目內部管理流程控制的有效性和工作底稿電子化管理的規范化水平等情況。
三是評價結果。監管部門和協會定期根據證券公司投行業務項目執行情況分別進行三個維度的綜合評價,通過系統集成評價結果并按評分排序形成A、B、C三個等級。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作為執業機構專業聲譽積累和監管部門實施差異化措施的參考依據。
四是評價方式。協會建設投行業務執業質量評價系統,通過運用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系統集成監管評價、自律評價相關維度的評價信息,保障評價工作的系統性、協同性;通過投行工作底稿電子化系統和證聯鏈,實現執業過程留痕、工作底稿可回溯和不可篡改,提高自律評價申報的節約化、便捷性和可驗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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