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報道稱,中國央行牽頭制定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有望出臺。這一方案將要求,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準入管理;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連接多家銀行系統,變相開展跨行清算業務;P2P和股權眾籌平臺客戶資金與自有資金應分賬管理。截至目前,央行并未就此發布官方說法。
根據媒體披露的整治工作時間安排表,摸底排查應于7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頓、督查和評估11月底前完成;驗收和區域報告2017年1月底前完成,總體報告上報國務院2017年3月底前完成。
據悉,該方案對目前互聯網金融領域易出風險的環節進行了詳細規定。方案要求,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準入管理;非金融機構、不從事金融活動的企業,在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原則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資產管理”、“理財”、“基金”、“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財富管理”、“股權投資基金”、“網貸”、“網絡借貸”、“P2P”、“股權眾籌”、“互聯網保險”、“支付”等字樣。
方案還要求,P2P網絡借貸平臺應守住法律底線和政策紅線,落實信息中介性質,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發放貸款,不得非法集資,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戶承諾保本保息、期限錯配、期限拆分、虛假宣傳、虛構標的,不得通過虛構、夸大融資項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誤導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實、貸后跟蹤、抵質押管理等業務外,不得從事線下營銷。
P2P網絡借貸平臺和股權眾籌平臺未經批準不得從事資產管理、債權或股權轉讓、高風險證券市場配資等金融業務。P2P網絡借貸平臺和股權眾籌平臺客戶資金與自有資金應分賬管理,遵循專業化運營原則,嚴格落實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保護客戶資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戶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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