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無保障 市民莫搭乘
據交警介紹,由于絕大多數電動三輪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薄弱,駕駛技能得不到保障,加上此類車輛裝載能力、行駛速度與制動性能等安全技術要求不相符合,導致交通事故多發。
為了招攬生意,電動三輪車經常停放在交通繁忙的城市街道,加之自身雜亂的車形,破舊低檔的車體,既嚴重影響了本已處于飽和或超飽和狀態的城市交通暢通又損害了城市文明形象。另外,在道路上亂停亂放、客貨混裝、爭道搶行、隨意掉頭、逆向行駛、違反交通信號等交通違法行為經常發生,嚴重影響了交通秩序安全暢通。不僅如此,由于電動三輪車均系無牌且未參加任何保險,發生事故后,逃逸率高,賠償能力低,往往發生意外后,無法獲得賠償。
交警提醒廣大市民,為了自身的生命財產安全,請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拒絕搭載電動三輪車。
劃分重點區域 開展專項整治
記者從泉州交警支隊了解到,從4月14日起,泉州交警開展電動車違法行為整治的專項行動。此次專項整治的重點區域為:中心市區內環路(坪山路—東湖街—少林路—城北路—城西路—江濱北路臨漳門至刺桐大橋下、寶洲街刺桐大橋北端至坪山路路段)以內(含)道路。對超標電動車無牌無證上路行駛、在機動車道逆向行駛、闖紅燈、假牌假證、違法闖入機動車道行駛、超員載人以及電動三輪車違法載人等七項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嚴格查處。4月14日至今,僅鯉城交警大隊開元分隊就查扣電動三輪車254部,豐澤大隊泉秀分隊查扣247部。
交警提醒,2013年6月,泉州市政府出臺《關于加強中心市區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決定為中心市區超標電動車核發電動自行車臨時行駛證和臨時號牌,并設定為期3年的過渡期,即取得臨時牌證的超標電動車在中心市區使用期限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超標電動車不得在中心市區道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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