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下發了《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今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實施意見》進行政策解讀。
據悉,《實施意見》共七個部分28條。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第二部分是深化重點領域改革。第三部分是實施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價格政策。第四部分是建立健全政府定價制度。第五部分是完善價格調控體系。第六部分是加強價格監管體系建設。第七部分是加強價格改革保障措施。
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將全面放開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要求“減少政府對價格形成的干預,全面放開競爭性領域商品和服務價格,放開電力、石油、天然氣、交通運輸、電信等領域競爭性環節價格。”根據這一要求,福建將《若干意見》要求到2017年“基本放開”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的表述改為“全面放開”,爭取將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的目標任務提前完成。到2020年,市場決定價格機制基本完善,科學、規范、透明的價格監管制度和反壟斷執法體系基本建立,價格調控機制基本健全。
其中,針對電力、天然氣價格改革的總體思路是“管住中間、放開兩頭”,即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合理制定管網輸配價格,擇機放開非居民用電、用氣價格,促進市場多元化競爭,穩妥處理和逐步減少交叉補貼,還原能源商品屬性。
實施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價格政策
福建價格機制改革按照生態省建設的要求,進一步創新價格政策,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在水、電、環保權益、資源有償使用、生態補償等方面實施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價格政策,服務福建生態省戰略建設。主要措施是進一步推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合理提高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實行污水處理資源化利用鼓勵性價格政策、對“兩高一剩”行業或單位用水實行高額累進加價政策;推行超低排放電價政策,完善差別電價政策;健全節能環保類權益交易價格管理;完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等。
啟動重點改革任務 加強閩臺價格管理交流
改革將建立健全政府定價制度,推進政府定價項目清單化、規范政府定價程序、加強成本監審和成本信息公開,確保政府定價明晰、規范、公開、透明。完善價格調控體系,加強價格監測,合理運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做到依法調控、聯動調控和精準調控,努力保持價格總水平處于合理區間。推進價格監管能力和體系現代化建設,健全市場價格行為規則、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強化反壟斷執法、完善價格社會監督體系、加強價格爭議糾紛調解處理和價格認定工作,促進價格監管盡快與現代市場接軌。
此外,福建將在價格管理領域加強與臺灣地區的交流,積極借鑒臺灣地區價格管理經驗,推動閩臺交流合作的進一步發展。同時,不斷完善價格機制,對閩臺合作涉及的醫療、教育、養老,以及金融、環保、交通、能源、農業、公共基礎設施等領域,區別不同性質,給予價格方面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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