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全市福利機構公共消防安全水平,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民政局、公安局聯合制定下發了《民政服務機構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組織對全市民政服務機構消防安全進行專項治理,并進一步明確治理時間、任務、責任。
加強領導,建立機構。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民政服務機構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深入有序開展,《方案》要求各地民政部門、公安機關要高度重視、協同配合,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火災事故經驗教訓,認清民政服務機構類型多樣、服務對象特殊、管理水平參差不齊的現狀及安全管理面臨的嚴峻形勢,以高度負責任的態度抓好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同時,要成立專門工作機構,定期通報情況,實施統一指揮調度,及時研究解決各類民政服務機構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周密部署,全面排查,狠抓安全隱患,切實保障民政服務對象的生命財產安全。
圍繞重點,分類整治。此次專項治理按照與民政行政隸屬關系、審批許可關系、業務指導關系三種類型,重點整治機關單位及所屬的社會福利中心(兒童福利院)、敬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記處(中心)、精神病人療養院、光榮院(榮軍院)、軍供站、軍休所、烈士陵園(紀念館)、殯葬管理所(殯儀館)、救災物資儲備庫、福利彩票發行中心、民政福利企業等13類民政服務機構消防安全。并分別采取對應措施進行整治,對前期排查“無報告”和“零報告”的服務機構加強督查;對報告已經整改的隱患,要查看整改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對已責令停辦的機構要逐一復查,防止違規運營;對于當前比較突出的消防安全隱患,要分類整治,同時,通過“一對一、點對點”的方式,督促服務機構落實整治責任、方案、資金和整治期間的防范措施。
部門聯動,形成合力。《方案》要求各地民政部門、公安機關要明確各自工作職責,建立定期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互相通報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形成合力推進專項治理。對于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審批手續,或者未進行消防備案的福利機構,民政部門不得給予許可;對于未經批準、擅自開展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屬地民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補辦相關手續;逾期達不到法定條件的,要報告當地政府,抄告有關部門,責令停辦并協調安置入住人員。
嚴格監管,確保長效。治理期間,各級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管理職責,督促民政服務機構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培養消防安全管理專業人員,定期開展消防安全自查評估,組織落實防火檢查巡查、消防設施維護、培訓演練、隱患整改等工作,根據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隊伍,提高火災自防自救能力;公安機關要認真履行對民政服務機構的消防監督管理職責,按照標準確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于小微機構,要會同民政部門研究制定符合實際的消防管理辦法措施。對于因土地、建筑規劃等前期手續不健全,或存在改變建筑原有使用性質作社會福利機構使用,無法申報消防有關手續的,各級民政部門和公安機關要聯合向當地政府報告,提請政府予以研究解決。(吳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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