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法》本月起實施,明確權責明晰處罰——
泉州港口發展迎重大利好
《航道法》本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部經多年醞釀方才進入施行的全國首部航道法律,將給泉州港口發展帶來怎樣的利好?
記者昨日采訪了解到,《航道法》的實施,不僅明確權限,讓港航管理“法”直氣壯,并且對航道建設籌資、破壞航道行為處罰等作出明確規定,有望為泉州港口發展帶來重大利好。與此同時,有涉及違法侵占航道的個人和單位,以及影響通航的工程項目等,可要特別注意了,今后“觸線”將面臨挨罰和停工的命運啦!
變化1:海港航道地位提升
作為老航道管理人士,市港口管理局航道站站長陳培煥對《航道法》的出臺期待已久。
據悉,在《航道法》之前,航道管理遵循的是1987年國務院頒布的《航道管理條例》,法律效力較低,并且當時的運輸以內河航道為主,對于泉州這樣的海港來說,管理范圍在概念上較為模糊。而此次《航道法》拓展航道內涵外延,將“內海、領海中經建設、養護可供船舶通航的通道”納入航道概念,并且明確指出“航道包括通航建筑物、航道整治建筑物和航標等航道設施”。
“對于泉州而言,法律出臺后航道管理‘法’直氣壯。”陳培煥說,這將有利于進一步通過港口建設帶動泉州外向型經濟發展。
變化2:侵占航道行為將受罰
時隔近三十年,如今,航道管理所面臨的經濟社會環境與《航道管理條例》出臺時已天差地別。
陳培煥舉例說,當年海產以捕撈為主,占用航道養殖可謂天方夜譚,而如今,這樣的違法侵占在泉州已是常事。但因為無法可依,航道管理部門對這些違法行為往往無可奈何,違法者因違法成本小而有恃無恐。
新的《航道法》對類似行為作出了明確處罰規定,“對于泉州航道管理而言特別具有針對性和實用性”。按照新法,在航道內設置漁具或者水產養殖設施的,在航道和航道保護范圍內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廢棄物等,將處以2000元至5萬元的罰款,這還不包括依法承擔損失賠償。
變化3:航道建設籌資更有保障
作為隱形的“高速公路”,深水航道的建設比陸地上的高速公路耗資更加巨大。因此,此次《航道法》明確航道建設、養護以國家財政作為主渠道來保證資金鏈,極大確保了我市航道事業的后續發展。
根據泉州航道站統計,截至目前,泉州灣、深滬灣、圍頭灣等三灣總計共有深水航道107公里,最大可乘潮通航10萬噸級船舶。今年還將開工建設泉州灣航道二期工程后續部分——大墜航道以及圍頭灣航道二期工程,總計投資高達7.7億元。此外,匡算投資23.5億元的泉州灣三期航道工程也已提上“十三五”計劃。
陳培煥說,在長期摸索中,泉州已初步形成上級補助、市縣分級籌資的資金保障制度。此次《航道法》明確規定各級政府要在財政預算中合理安排航道建設和養護資金,等于是將這種好的籌資方式從法律層面上固化下來,有望更好解決航道建設資金難題。
變化4:影響通航工程將被叫停
《航道法》還給航道后期保護加上“安全鎖”。
根據法律,新建、改建、擴建跨越、穿越航道的橋梁、隧道、管道、纜線等建筑物、構筑物,應當符合該航道發展規劃技術等級對通航凈高、凈寬、埋設深度等航道通航條件的要求。在通航河流上建設永久性攔河閘壩的,同樣要符合航道發展規劃技術等級。
“這些規定對于泉州內河航道和河海交接處航道的保護意義重大。”陳培煥說,此前,因為橋梁、管道、纜線、攔河閘壩等建設,造成現有通航航道寬度、深度、高度不夠的事例并不鮮見,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港口的健康可持續發展。而在新的法律背景下,符合航道發展規劃技術等級將成為新建工程、項目的審批前置條件,不符合條件的將面臨叫停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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