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泉港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林榮川帶領該區人社局、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處、發改局、經貿局、國土資源分局、住建局等14個部門,參加泉州晚報社“政風行風直通車”和泉州廣播電視臺889新聞廣播“政風行風熱線”聯合舉辦的專題活動——“關注泉港區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其余17個區直單位和7個鎮(街道)主要領導也通過電話連線方式回答市民的咨詢和投訴。
“以前單位退休的老人住在農村,現在還能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嗎?”對于群眾的這一疑問,區人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能否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不是看他住在哪里,關鍵看他是否享受其他的社會養老保險,因為現行規定,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已經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得重復領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據了解,基本養老保險分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加對象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加對象是用人單位員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加對象是農村居民;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加對象是城鎮居民。目前,泉港區已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合并實施,實施統一的繳費標準,統一的養老待遇,統稱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不同的養老保險之間能否互相接續呢?”根據有關規定,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居民,原則上不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初期,部分居民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又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可予清退,也可暫保留保險關系,但不再續繳保費。目前人社部關于《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已公開征求意見稿,待國家出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銜接辦法后,按有關規定辦理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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