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市民有過這樣的經歷,個別銀行在向客戶提供金融服務,尤其是發放貸款時,將理財、保險、信用卡、基金等各種金融產品強制捆綁、搭售;或者在辦理銀行卡時強制捆綁銷售u盾,不買u盾就不給辦理銀行卡。此類統稱為強制捆綁、不當搭售的行為都屬于銀行業“不規范經營”范疇。方良川表示,泉州銀監分局從年初開始全面部署開展銀行業不規范經營及不規范收費專項治理工作,目前這一類現象已經得到有效遏制。
此次專項治理工作重點是整治“附加不合理貸款條件和不合理收費”行為,主要包括以貸轉存、存貸掛鉤;亂浮利率、一浮到頂;以貸收費、浮利分費;轉嫁成本、增加負擔;違規收費、擅自提價;強制捆綁、不當搭售;高息攬存、借道收息;套餐服務、蒙騙客戶等八個方面。
出臺貸款業務“七大緊箍咒”
在向銀行申請貸款時,應該注意些什么?哪些行為屬于違規行為?針對市民關心的問題,方良川介紹了此次專項治理工作所出臺的銀行業貸款業務“七不準”。
“七不準”具體為:不準以貸轉存,不得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不準存貸掛鉤,不得以存款作為審批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不準以貸收費,不得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不準浮利分費,不得將利息分解為費用收取,嚴禁變相提高利率;不準借貸搭售,不得在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時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不準一浮到頂,不得籠統將貸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額;不準轉嫁成本,不得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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